港股IPO監管改革方案敲定 香港證監會將直接介入上市審批

2017-09-19 14:55:36

長達一年之久的港股上市監管“奪權大戰”,終于進入尾聲。

9月15日,香港證監會與港交所公布上市監管的聯合咨詢總結,決定成立一個上市政策小組,取代原本計劃設立的、負責解決擬上市公司“合適性問題”的上市監管委員會的建議。

“現在的結果是最好的,最重要是推動市場發展及質素,不應把重點放在哪一方奪權。”香港證監會主席唐家成在當日記者會上坦言。對于這次咨詢引發的證監會形象問題,他回應表示:“如果市場參與者拍手說監管者是好人,那表示監管者沒有做好監管工作。”

去年6月,香港證監會與港交所聯合推出上市監管決策及管治架構進行公衆咨詢。該咨詢于去年11月18日結束,共收到8793份回應咨詢的意見書。

根據此前公布的咨詢文件,在新的上市規管架構下,港交所仍保留上市職能,但將設立兩個新的委員會,分別爲上市政策委員會及上市監管委員會。其中,上市監管委員會的6名成員中,將有3名香港證監會高層,而上市政策委員會的8名成員中,亦有3名來自香港證監會高層。

此舉引發了市場對證監會“搶權”的擔憂,多位市場人士均認爲,香港現有的上市監管架構運作良好。最終,以香港證監會作出讓步收場,放棄設立上市監管委員會,而上市政策委員會則改名爲上市政策小組,只作爲咨詢平台,不具有制訂規則的權力,政策制訂權仍歸上市委員會。

前置式監管

在新的上市監管架構下,香港證監會將有權在擬上市公司遞交上市申請表格(即A1表格)後,直接與保薦人或上市申請人接觸。如果證監會持反對意見,便會直接向上市申請人發出“反對意向書”,並詳細列出證監會提出關注事項的理由,整個過程無需通過港交所。

在現行的監管架構下,證監會需透過港交所,向保薦人或上市申請人提問,由聯交所收集回應再轉達證監會,上述過程還可能不斷重複,新的監管架構明顯更爲“實時”及直接。

唐家成表示:“香港證監會作爲法定監管機構,會繼續采用新的前置式監管方針,直接介入嚴重的上市事宜以保障我們的市場。”

他坦言,雖然香港證監會一向都有前置式監管的權力,“但自從證監會2003年與港交所簽訂備忘錄以來,(香港)市場的規模與複雜性已經發生了變化,尤其是滬港通、深港通的開通之後。證監會必須與時俱進,在某些嚴重違規的情況下,及時直接介入處理。”

同時,他透露,將會立即啓動修改與港交所的諒解備忘錄,“對于及時監管,我們已經進行了幾個月,已經看到了成效,市場也表示歡迎,我們會繼續做下去。”

根據總結文件顯示,上市政策小組定位爲建議、咨詢及督導平台,並不具決策權,最終政策制定將仍由上市委員會負責。

同時,上市政策小組的構成亦很有看點,將有12位人員組成香港證監會與聯交所將在上市政策小組中各占六席,包括香港證監會行政總裁、香港交易所集團行政總裁、證監會企業融資部兩名高級行政人員、聯交所上市委員會主席及兩名副主席、證監會收購及合並委員會主席,以及香港交易所董事會及證監會董事局各兩名非執行董事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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